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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宣传不得模拟未来业绩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19:14:05          

  证监会:基金宣传不得模拟未来业绩 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补充规定》要求,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 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补充规定》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风险提示函,提示内容包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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