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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投资者如何索赔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19:42:23          
    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ST大唐  (600198  )和西昌电力  (600505 买卖)两家上市公司及各自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少因*ST大唐和西昌电力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赔偿。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

  杨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因受到虚假陈述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等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上述两家公司已经被证监会处罚,受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律师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的规定,可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包括所有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股权证、买卖交割单、身份证。

  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由律师代理提起集体诉讼。杨律师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害人数量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维权手续更简便,费用也更低。自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大规模的投资者维权诉讼以来,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机制已经逐步完善。从华堂律师所已经办结的ST银广夏、东方电子等投资者诉讼的情况来看,参加诉讼的投资者都得到胜诉并顺利获得了相应补偿。

  根据《规定》第5条规定,此类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投资者如果要通过诉讼途径挽回损失,应在诉讼时效内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投资者要想再挽回损失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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