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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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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5 23: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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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证券简称:中小板,证券编码:159902)2006 年9 月5 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2、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证券简称:中小板,证券编码:159902)2006 年9 月5 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 会员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 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证券简称:中小板,证券编码:159902)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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