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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15:31:01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该管理规则共18条,涵盖了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所有规定和监管措施。从规则内容看,既细化了《公司法》关于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规定、《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董监事、高管在信息披露敏感期进行交易的规定;从规范主体看,既有相关人员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监督,又有监管部门的监管;从监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一时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申明法律规定,要求有关人员不得违法操作。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作为基本宗旨,将《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可执行。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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